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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疫情有关的支出要计入安全生产经费、专项储备中去吗?

安全生产费用是特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标准提取的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因此,与疫情有关的支出,不属于上述政策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范围,不应通过“专项储备”科目核算。与疫情有关的支出,应区分支出的性质,分别通过不同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一是,如果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给员工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以及应对政府疫情封闭管理和生产复工需要,发生的合理的、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工作需要支出,可以直接通过成本、费用中的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列支;二是,如果不是疫情防控政策的强制性规定所发生的必要支出,而是公司出于保护员工健康,发生的职工福利性质的支出,一般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政策依据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五期)》(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

5.疫情期间,我公司给员工发放的购买口罩的费用,能否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贵公司给员工发放的购买口罩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发放现金补贴,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16.我公司买来发给员工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买的时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进项是否适用“用于集体福利”而无法抵扣?

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你公司在疫情期间购买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用于本企业复工复产的,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关于与疫情有关的支出是否计入安全生产经费的问题

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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