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涉税问题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液体乳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8号)的规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均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可依照《农业产品征收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中的鲜奶按13%(目前为9%)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2010)生产的调制乳,不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应按照17%(目前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本文来自中国会计视野
五个常见的涉税问题,一文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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