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在增值税上的最大的区别在哪?
答复
某公司主要从事销售业务,也对外从事货运服务。这就是两项不同的纳税行为,两项独立的业务行为,面向不同的客户,不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发生。因此属于兼营业务,增值税是需要分别按照13%和9%适用增值税。
参考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本文摘自中国会计视野
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在增值税上的最大的区别在哪?
2024-05-30
넶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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