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据此,自然人减资属于67号文件规定的股权转让行为。
答: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不涉及印花税和其它税费。
个人所得税主要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企业所得税主要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减资收入-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20%
企业所得税: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如果未取得收入,但账面留存收益为负数时,此时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如果留存收益为正数,且章程明确约定未实缴出资时无收益分配权等时,我们理解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但需要与税务机关沟通。如果章程无约定,需要与税务机关沟通相关政策。
6、公司全部注册资本都实缴到位,且留存收益为正,股东部分减资时约定先收回投资本金,后收回投资收效,此时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税务机关会根据股东会减资决议确定减资收入和原始投资额(按减资比例),从而确定是否缴个人所得税。
答:仅需要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资本减少业务就可,如果减资导致股东退出,同时需要办理股东变更手续。其中如涉及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请按前述问答处理。但明确一点,减资无税务前置手续。
答: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满足上述期限规定后再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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