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属于社会公益基金,不属于税金,与社保基金相同,虽有税务机关代收,但却属于非税支出,账务上处理上,应该有别于税金,计入“管理费用—残保金”,贷计相应支出科目。而残保金返还时,则需要看具体情况来确定会计分录。
1、普惠政策性返还。(如2027年前,低于30人的单位免收残保金)如果已经缴纳,可以申请返还。这部分返还属于普惠型政策返还,属于政府补助范畴,需要按照政府补助处理。
2、企业超额安置残疾人奖励。企业超额安置残疾人奖励,看似是政府补助,实则是政府对企业承担政府救济义务,给予的补偿,不能视作政府补助,而是应当冲因超额安置残疾人而增加的管理费用。
残保金“退返”的账务处理
2025-07-30
넶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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