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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实施后:2026年1月1日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增值税法实施前:2026年1月1日前

 

 

各位老师,对比增值税法实施前后的政策,发现变化不小啊!范围缩小了。

增值税法: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变了!

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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