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金铭策企业
管理规章
员工工作规则
本制度(手册)于2000年6月5日制定并会议公布,2012年11月30日修订并会议公布,2018年6月5日修订并会议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则遵循中国政府的有关宪法、法律、法规、政策。
第二条 本规则的主旨在于维护正金铭策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员工的权益,并藉以促进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作效率。本工作规则适用于在本公司就职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 服务守则
第三条 员工应忠勤职守,遵守公司规章,服从各级主管指挥,各级主管人员对员工应亲切诱导。
第四条 员工在在职期间禁止开设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公司。
第五条 员工对内应认真工作,遵守纪律,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效率,增加生产,对外应谦和有礼,并严守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
第六条 员工对有关职务的报告或意见反映,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殊状况不在此限。
第七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未经许可的私事;不得接见亲友或擅离工作岗位。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在场主管核准。
第八条 员工不得私带危险物品、凶器、毒品、摄影机、易燃、易腐、易爆等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九条 员工未经许可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私接同行业务或从事同行兼职;不得擅携公物外出。
第十条 电话应及时接听,勿让铃声超过三声,迟接电话需表示歉意。使用代表企业的规范用语问好,“您好,正金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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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员工应依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并按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迟到、早退或旷工有关规定如下:
1、迟到:未按上班时间签到者。每迟到1分钟扣2元钱。
2、早退:未达下班签到者。每早退1分钟扣2元钱。
3、旷工:
(1)未按规定请假而缺勤者,或假期届满未续假者,均以旷工论。
(2)当月内迟到、早退三次,以旷工一日论;三次以上者,每次以旷工半日论。
(3)年度内旷工三日开除处理。
(4)免签到人员另计。
(5)旷工一日扣全年奖金及当日工资。
第十二条 公司因业务需要,派定员工之服务地区、部门、职务或班次,唯以不降低原有劳动条件、薪资及福利待遇,并确为其体能及技术所能胜任为原则。
第三章 任 用
第十三条 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雇用为本公司员工:
1、曾在本公司被开除或未经核准自动离职者。
2、通缉在案者。
3、经本公司医务室或指定医院体格检查不合格者。
4、患有传染病,有传染之虞者。
5、视力不正常并经医师验证确有妨碍工作之虞者。
第十四条 被雇人员人事资料应留档存查。
第十五条 新进员工报到时,需准备下列文件交与公司审核及备份影本:
1、身份证。
2、离职单位开具离职证明。
3、资格证书
4、学历证明。
5、一寸相片2张。
6、特定职位人员需依公司要求提供保证人担保并提交规定格式的保证规约。
第十六条 新进人员办妥各项报到手续后,自报到之日起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才得予以正式任用。
第四章 工作时间
第十七条 工作时间
每周40小时工作制。
第十八条 作息时间
1、日班制
上午:08:00-11:00
下午:13:00-17:00
2、上列作息时间得视工作需要作弹性调整;考勤方式由公司制定,不得由他人代为。
第十九条 因季节性或公司业务关系,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有加班加点之必要时,所有员工应服从安排,依时加班,未经批准不得缺勤。
第二十条 员工加班加点未经部门主管核准,不得为之。
第五章 工 资
第二十一条 工资发放时间:次月十五日至二十五日间发放当月薪资。
第六章 放假、休假、请假
第二十二条 放假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一致
1、元旦
2、春节
3、清明
4、国际劳动节
5、端午
6、国庆节
7、中秋
第二十三条 员工请假规定详见附件一。
第二十四条 公休、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之累计均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假应于事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送人事组审核(必要时由本人以文书形式叙明请假理由及日数),办妥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有急病或紧急事故得委托同事、亲友通知部门主管代为办理。请假时应提出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六条 准假权限
1、凡请假一天(含)以下者,呈部门主管核准,一天以上者由部门主任核转总经理核准。
2、部门主管以上员工请假,由总经理核准核准。
第二十七条 请假最小单位以“半小时”计。
第七章 奖 惩
第一节 奖 励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嘉奖:
1、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2、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3、拾物不昧堪为表率者(非公司财物且不知物主者)。
4、著有其他功绩者。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小功:
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著有成效者。
2、节约耗用品或对废料利用有成效者。
3、遇有灾变处理措施得宜者。
4、检举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经查属实者。
5、领导有方,使业务发展获致绩效者。
6、著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第三十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大功:
1、遇意外事件或灾变,奋勇抢救人员安全及财物使公司减少巨大损失有显著功绩者。
2、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有重大改善,成效具体显著者。
3、著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二节 惩 罚
第三十一条 员工之惩罚区分为下列六种:
1、警告:罚款50元。
2、小过:警告二次算小过一次,罚款100元。
5、大过:小过二次算大过一次,罚款200元。
6、降职。
7、免职开除。
8、移送法办。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警告:
1、在工时间内上网游戏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2、在工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规则者。
5、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者。
6、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7、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8、破坏环境卫生者。
9、工作时间进餐者。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记小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上黄色网站未传播者。
3、未经许可擅带或擅准外人到办公场地参观者。
4、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5、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份利益者。
6、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睡觉者。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记大过:
一、在办公区内危害公共安全者:
1、造谣生事或散播谣言情节轻微者。
2、携带法定危险品进入公司内尚未造成伤害者。
3、未经允许在公司内散播传单、文件、请愿书或张贴标语者。
二、使公司财务、名誉有妨害者:
1、蓄意破坏或损害公司之财产、办公设备者。
2、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书、物品或工具者。
3、泄漏技术上、营业上之秘密,但尚未造成公司损失者。
4、直接或间接与公司往来客户挪借款项者。
5、未经公司允许擅自向传播媒体透露有关公司机密,情节轻微者。
三、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者:
1、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2、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品者。
3、不遵守操作程序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者。
4、拒绝听从主管人员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5、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予以姑息不加呈报者。
6、因疏忽致办公设备或文件材料遭受损害者。
四、行为不法或逾轨者:
1、在工作场地喝酒者。
2、对同仁恶意攻讦或诬告伪证制造事端者。
3、捡拾公司或他人财物匿而不报据为己有者。
4、伪造文书或提供虚假资讯未造成公司损失者。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经查证确凿,情节重大者,得不经预告径予开除:
一、工作区内危害公共安全者:
1、在禁烟区吸烟者。
2、未依法定程序擅自或教唆他人罢工、怠工者。
3、相互殴打者。
4、聚众要挟者。
5、对同仁暴力威胁或恫吓者。
6、造谣生事或散播谣言情节重大者。
7、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或图片者。
8、携带法定违禁品进入办公区者。
9、携带法定危险品进入办公区造成伤害者。
二、使公司财务、名誉有妨害者:
1、蓄意破坏或损坏公司之财产、器材、原料者。
2、侵占公有财物者。
3、营私舞弊者。
4、本身或教唆他人利用职权图谋不法利益者。
5、泄漏技术上、营业上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6、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7、擅自向传播媒体透露有关公司机密致使遭受严重损失者。
三、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者:
1、依照工作规则第十四条规定派任工作而无故拒绝者。
2、于订立劳动契约时虚伪之意思表示,使公司误信,蒙受损失者。
3、未经许可擅带外人进入本公司业务机密之工作场所参观者。
4、携带物品出入办公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经劝告仍拒绝并强行进入者。
5、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品为商业行为者。
6、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7、不遵守操作程序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违反业务操作流程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年度内旷工三日者。
10、拒绝主管人员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而情节重大者。
11、一年内经功过相抵积满二大过者。
12、未依本规则第三章之规定提供相关資料。
四、行为不法或严重逾轨者:
1、对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
2、对工作同仁实施暴行或重大侮辱行为者。
3、在公司内殴打他人者。
4、有偷窃行为者。
5、在公司内赌博者。
6、在公司内传播黄色文字、图片或行为者。
7、因酗酒而在工作场地内滋事者。
8、伪造文书或提供虚假资讯造成公司损失轻微者。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送请法办:
1、蓄意损坏重要文件、公有财物者。
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财物蒙受损失,或使他人受伤害者。
3、参加非法组织者。
4、利用公司名义造谣撞骗及伪造公司文件图利,使公司信誉蒙受重大损失者。
5、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或图画,足致破坏劳资情感者。
6、对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及同仁暴力威胁恫吓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
7、营私舞弊,挪用公款及私自收受贿赂、回扣,隐瞒不报者。
8、聚众要挟,妨害工作秩序之进行者。
9、侵占公司财物者。
10、在禁区内吸烟致引发火灾者。
11、伪造文书或提供虚假资讯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12、违反国家其他法令者。
第八章 离 职
第三十七条 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预告公司:
1、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十日前预告之。
2、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二十日前预告之。
3、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预告之。
第三十八条 员工离职当年做账未满三个月的,只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不发;员工离职当年做账超过三个月,发放基本工资,发放80%的绩效工资;若该员工工龄10年以上(含十年),则绩效足额发放。员工在离职前无离职报告并未按正常手续办理交接则不发放绩效工资。
第三十九条 离职人员须于离职当日内到人事组及管理部办理离职手续,并缴回办公用品等。
第四十条 工作未满三个月之离职者,如遗失低值办公用具,需依原价赔偿。
第四十一条 本规章(手册)条款如有与国家政府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政府强制性规定为准。
假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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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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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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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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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薪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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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休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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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以上未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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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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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假期不含节假日。
2. 年休假需在本年度内休毕,不予保留。
3.可以分作多次休假,每次最少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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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上未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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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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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上未满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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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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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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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增1天,以30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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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伤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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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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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天内为全薪假,61-90天内为半薪假,91天以上为事假,并依实际需要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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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需先经部门主管提供公伤报告,并由有关部门及指定医院出具证明。
2.公伤医疗终结后确定为残废的员工,按政府规定之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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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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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本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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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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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册处登记,领证一年内有效,否则视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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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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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直系亲属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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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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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证明影本。2.与死者关系之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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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
薪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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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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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或未住院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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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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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日以上附指定医院证明。2.连续请假三十天者,假期含例假日及法定节日。3.当月有请病假,正常出勤日工资照算,病假期间工资减半计算。4.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自动留职停薪(附住院证明)。5.实习、试用员工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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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薪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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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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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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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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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实施,实习、试用员工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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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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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返乡探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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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实际需要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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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工
资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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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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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员工生产
男方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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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天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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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服务满一年以上。2.服务未满一年者,产假期间工资待服务满一年后一次发放。3.假期含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4.产假期工资待正常上班之月一次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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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手册适用于正金铭策企业,包括江苏正金会计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公司,苏州正铭会计师事务所和苏州市正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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