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规定
(二)费用类别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件规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共包括六大类费用:
一、人员人工费用
二、直接投入费用
三、折旧费用
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五、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六、其他相关费用(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三)申报节点
一、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二、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三、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所以,对于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四)第三季度预缴享受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优惠有哪些要求?
(五)企业办理第三季度预缴申报时
如何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1. 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选择“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2.点击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7行次“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的“填写优惠事项”。
3.据实填报企业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金额。
4.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同时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并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表格可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27号修订),附件中包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政策依据
10月申报期,新电子税务局中如何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2024-10-10
넶0
- 2024-10-16
- 2024-10-16
- 2024-10-16
- 2024-10-10
- 2024-10-10